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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被征收但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 該如何救濟?

房產被征收但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
2020-12-14 08:52 來源: 編輯:華北新聞網 瀏覽量:0

拆遷對于咱老百姓來說都是一件大事兒,尤其是拆遷補償問題,這關系到老百姓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近幾天,家住衡陽市高新區(qū)的王先生來電向筆者咨詢稱:自己現居住的一處平房,因為當地政府為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決定將居住平房征收。王先生積極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征收部門按照王先生的選擇,依法委托了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的房屋進行評估。評估工作完成后,王先生拿到自己房屋的評估報告時很不樂觀,認為評估報告上的房屋價值比市場價值要低很多,難以接受。于是咨詢該怎么救濟?

房產被征收但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該如何救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補償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律師解析說,如果上述案例中王先生對房屋評估部門作出的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之規(guī)定,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并指出評估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收到書面符合評估申請之日起10天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并書面告知王先生復核評估情況。

如果王先生對于復核評估結果仍然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如果王先生仍對補償仍然有異議的,就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且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原文地址:http://www.bjtvnews.com/gongyi/2020/12/16077472673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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